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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工俭学也要“上岗证”

2000-04-1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陈静)日前《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》出台。规定中指出,以后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领取《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证》,佩带身份相符的上岗证方可上岗。并且学生须与学校主管部门、用人单位三方签定《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》。此外,规定中对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的组织机构、指导中心的职责以及学校的职责、学生的权利与义务、校外用人单位的责任三方提出明确的要求。

学生不得参加传销活动。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,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,不能影响学习。学校应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。对于用人单位来说,聘用学生必须向学校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,在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机构同意和组织指导下,招聘学生参加活动。用人单位不得招录没有《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证》的学生。用人单位可与学生双方协商劳动报酬标准,但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,按协议书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。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不适合学生的工作;不得聘用16周岁以下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,不得聘用16-18周岁的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特殊工种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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